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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和个人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
    发表时间:2016-05-31

事项名称

单位和个人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

设定依据
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十五条、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十二条

申请条件

市属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: 

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; 
②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,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; 
③符合国家有关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方面的规定; 
④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;
⑤有必要的建设资金。
 

办理材料

申请书,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(可在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《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》);

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;

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、位置图、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;

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; 

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;

⑥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;

⑦建设资金证明。

办理地点

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窗口

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215

办理时间

法定时限及依据:

20个工作日(依据: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)

承诺办结时限:

12个工作日

联系电话

0756-2232392

办理流程

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后,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;
②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申请后由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
③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批复申请人;
④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书。

主办方: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 网站标识码:44040000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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