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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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筹备成立、登记、年检、变更、注销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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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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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条、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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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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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有团体名称、办公地址和负责人;
②有不违反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章程;
③有合法的经济来源;
④有可考证的、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、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景点、教义、教规;
⑤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发的代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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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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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筹备成立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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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行政许可申请书
②发起人、发起单位关于组建筹备组以及筹备组成员组成的会议纪要
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
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宗教信仰证明
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⑥章程草案
⑦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
⑧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
⑨筹备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筹备事项的授权委托书
⑩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
11本团体经典、教义、教规和历史沿革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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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年检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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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行政许可申请书
②年检工作报告书
③授权委托书
④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
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
⑥国税(地税)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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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变更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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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行政许可申请书
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
③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
④其他资料:A、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(审计年限为任职第一年至最后一年),同时出具新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和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;B、变更住所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C、变更活动资金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;D、变更名称、宗旨、业务主管(指导)单位、业务范围、住所、活动地域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章程草案和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,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《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》、《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》(刻章后补交)并在章程中明确变更前后的债权债务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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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注销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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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行政许可申请书
②清算报告
③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、法定代表人、监事长(监事)共同签署并盖会章的办理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名册
④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的告知债权债务人的清算公告
⑤社会团体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
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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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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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窗口
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号21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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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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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及依据:
20个工作日(依据: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)
承诺办结时限:
12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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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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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56-22323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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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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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后,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;
②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申请后由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③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批复申请人;
④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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