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易地重建的审批
设定依据
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十七条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令》第172号令
申请条件
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易地重建条件:
①拟易地重建的寺观教堂属于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;
②确有易地重建的必要; ③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; ④有必要的资金; ⑤拟迁移的地点布局合理,符合城乡规划,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、生活。
办理材料
①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;
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申请表;
③现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④重建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、户籍和居民身份(属宗教教职人员的,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);
⑤必要的资金证明;
⑥拟迁移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;
⑦乡(镇)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;
⑧辖区民族宗教局意见。
办理地点
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窗口
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号215室
办理时间
法定时限及依据:
20个工作日(依据: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)
承诺办结时限:
12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
0756-2232392
办理流程
①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后,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;
②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申请后由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 ③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批复申请人; ④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书;
⑤办结,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备案。
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07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