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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
    发表时间:2016-05-31

事项名称

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

设定依据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发办[2004]62号)第一百七十项

申请条件

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办理条件:

①拟任负责人经宗教团体民主推荐;

②为拟任市属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;

③拟任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未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办理材料

①非行政许可申请书;

②市属宗教团体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书面意见;

③宗教团体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说明(简历);

④宗教团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(注:身份证应把正、反两面复印到同一纸面上);

⑤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
办理地点

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窗口

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215

办理时间

法定时限及依据:

20个工作日(依据: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)

承诺办结时限:

12个工作日

联系电话

0756-2232392

办理流程

①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后,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;

②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申请后由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
③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批复申请人;
④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书。

主办方: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 网站标识码:4404000036
备案序号:粤ICP备11045096 版权: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电话:0756-2232013 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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