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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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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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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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发办[2004]62号)第一百七十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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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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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办理条件:
①拟任负责人经宗教团体民主推荐;
②为拟任市属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;
③拟任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未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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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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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非行政许可申请书;
②市属宗教团体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书面意见;
③宗教团体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说明(简历);
④宗教团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(注:身份证应把正、反两面复印到同一纸面上);
⑤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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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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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窗口
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1号21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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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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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及依据:
20个工作日(依据: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二条)
承诺办结时限:
12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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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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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56-22323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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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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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后,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;
②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申请后由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
③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批复申请人;
④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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